公章外借他人私下簽訂合同是否有效?公章的使用相關規定是什么?
公章是公司法律效力最大的一枚印章,是法人權利的象征。除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情況外,公章都可以代表法人意志,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件。但若有人未經公司同意,在合同上私蓋公章,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一、公章外借他人私下簽訂合同是否有效?

案例背景
假設A公司為一家貿易公司,其業務員張三離職后,仍借用A公司的合同章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100萬的購銷合同。張三為了獲取B公司的信任,利用與A公司總經理的關系,借用了A公司的合同章,并口頭承諾只是借用,保證不會讓公司承擔責任。合同簽訂后,張三支付了20萬的首付款,但后續尾款遲遲未付,導致B公司向A公司追討貨款。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三條,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需滿足三個條件: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實、不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。在此案例中,雖然合同上加蓋了A公司的公章,但實際上是張三的個人行為,且A公司并未授權張三代表公司簽訂合同。因此,從A公司的角度來看,該合同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。
然而,如果A公司無法證明張三與B公司之間存在惡意串通損害A公司利益的行為,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,B公司可以認為合同是與A公司簽訂的,合同在形式上可能是有效的。
公章管理責任
公司的公章是公司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業務憑證,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據《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單位不得將業務介紹信、合同專用章和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出借給個人。個人利用此進行犯罪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,對個人要追究刑事責任,出借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。
在此案例中,A公司將合同章出借給張三,且未及時收回,導致張三利用該章與B公司簽訂合同。因此,A公司需對其公章管理不善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。
當B公司向A公司追討貨款時,A公司可以向張三追究責任,并要求其承擔因簽約合同造成的損失。如果A公司與張三協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由法院判決張三承擔責任。
同時,A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,有權向張三追償,因為張三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無權代理行為,其后果應由其個人承擔。
二、公章使用的相關規定是什么?

1.刻制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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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公司成立時,基本印章(公章、合同章、法人私章、財務章)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,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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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,由需求部門填寫《印章制發申請表》,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。
2.刻制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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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印公章必須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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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章前需攜帶營業執照副本、稅務登記證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到公安局做登記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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刻章完成后,需保留《刻章申請單》及《印章保管人員檔案表》備查。

1.保管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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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應由專人保管,通常是綜合管理部經理或指定的專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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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類型的印章應交由不同部門或工作人員管理,以確保安全。
2.保管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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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人員應建立印章保管檔案,記錄印章的使用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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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人員因請假、出差等原因離崗時,需將印章交主管部門領導或指定人員,并填寫《印章交接單》以備查。

1.使用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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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公章前,需填寫《印章使用申請表》,并經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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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到人事調動等重要事項的蓋章,還需董事長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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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,需在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《印章使用申請表》,經總經理審批并在表中簽字,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。
2.使用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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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使用應堅持“誰負責,誰認可”的原則,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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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,不得蓋在空白處,且蓋出的印章要端正、清晰、美觀,便于識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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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情況下,不允許在空白信箋或空白文書上加蓋印鑒。特殊情況需經行政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,并對空白文書進行編號、注明用途、附情況說明及復印存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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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上公章、合同專用章不得帶出外用。特殊情況下需帶出外用的,需由經辦人做出書面報告,注明用途、借用時間,經總經理批準后,方可帶出外用。

1.廢止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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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公司解散、注銷或印章損壞無法使用時,需對公章進行廢止處理。
2.銷毀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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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銷毀由行政部統一負責,填寫《印章銷毀申請表》,經總經理同意后統一銷毀,并備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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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損壞的印章,需按刻章申請程序辦理新章刻制,原損壞印章應同時交還行政部存檔或統一銷毀。

1.公司內部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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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公章或違規使用公章的,將根據公司內部管理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2.法律責任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,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、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、印章的,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。

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簽訂的貿易合同,在法律效力上可能存在爭議。如果公司能夠證明合同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,且存在惡意串通等情形,合同可能被視為無效。但通常情況下,由于公章的公示效力和合同相對性原則,合同在形式上可能是有效的。因此,公司應嚴格管理公章的使用,避免將公章出借給個人或未經授權的人員使用,以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。
(本文僅作為觀點評論,不作為法律常識參考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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